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辦人函〔2019〕384號)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分工。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依據全國統一的職業標準和培訓大綱開展培訓工作,按照“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構建企業、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共同參與的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體系。省住建廳統籌管理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具體負責政策制定、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工作。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包括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機構遴選、測試計劃及成績初審、繼續教育管理、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等日常管理全流程各項工作,接受省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監督。省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制定全省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實施細則,具體負責全省培訓學時、培訓內容的統一標準認定,測試計劃及測試成績的復審工作。
二、強化規范工作程序。2019年8月30日開始,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管理工作通過住建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向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遴選核驗后報送省建設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并抄報省住建廳錄入系統。有需求的企業、人員和培訓機構實行雙向自主選擇。各市州培訓機構原則上不少于二家,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培訓測試頻率為每月一次,上旬報名,中旬培訓,下旬測試,并于10日內生成合格人員培訓合格證。
三、加強培訓管理工作。
(一)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工作主體責任,建立懲處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培訓過程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實地檢查,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在報名審核、培訓、測試環節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要予以通報,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清出培訓機構目錄。對發生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二)各培訓機構在日常培訓工作中應具備人臉識別考勤、身份證打卡登錄、實時視頻監控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嚴格按《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JGJ/T250-2011)》做好報名審核工作,報名、培訓簽到表、課堂視頻、照片等資料留存,所有紙質和電子版資料自報名之日起由培訓機構保存五年備查,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和效果。
四、強化繼續教育,平穩有序銜接。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從取得培訓合格證次年起,每年應依據繼續教育大綱參加不少于32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專業崗位知識不少于22學時。2年累計不滿64學時或未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人員,應重新參加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培訓學習。繼續教育可采取集中學習培訓、技術培訓、學術交流、“互聯網+培訓”等多種模式。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資源庫中選學的課程計入學時。原頒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亦可于2020年底前按自愿原則通過繼續教育換發培訓合格證。